石林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搬迁新建PPP项目已由(略)以石政复2017】29号文同意采用PPP模式进行合作建设,并经昆发改社〔2015〕143号文批准建设,由(略)负责实施。
(略)受(略)(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采〔2015〕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办〔2015〕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石林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搬迁新建PPP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项目合作伙伴负责项目实施。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搬迁新建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1.1.2 项目授权主体:(略)
1.1.3 项目实施机构:(略)
1.1.4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医疗综合楼、生活服务楼、后勤保障综合设施、其他配套附属用房。
1.1.6 前期已完成内容: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批复、土地预审及用地审批、规划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略)
1.1.7 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1785.05万元(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估算总额为9339.43万元,中未考(略)),其中建(略).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85.03万元,预备费403.46万元,设备购置费20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370.41万元(初步设计中,本项目总投资11414.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7226.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85.03万元,预备费403.46万元,设备购置费2000.00万元。)。
1.2. 项目合作方式说明
1.2.1 项目合作方式
1.2.1.1 合作关系:本项目PPP模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由项目实施机构与成交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石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的代表与成交社会资本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本项目项目资本(略).51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石林县政府出资316万元,约占(略).94%的股权,政府出资(略),无需地方政府财政承担;社会资本方出资3219.51 万元,占项目公司91.06%的股权,在项目运营期内,医院门诊、急诊、住院(略)司具有管理权;其余医院的建设、融资、非临床支持服务运营、临床支持服务运营等由项目公司负责并享有收费权,项目公司为医院建立现代化医院管理机制,特殊专家人才团队及技术引进,从维护公共利益、改善服务品质(略)建立现(略),以提高中医院公共医疗服务质量及效率。
1.2.1.2项目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包括建设期2年,经营期28年。
1.2.1.3(略)授权(略)担任本项目实施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对项目进行社会资本采购、监管、绩效考核、移交等工作;并代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
1.2.1.4(略)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上报(略),(略)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公司的评判依据,项目实际绩效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
2.2 项目投融资方式:本项目资本金3535.51万元,占项目估算总投(略),地方配套资金300万元,占项目估算总投资比例为16.55%;其余6(略).54万元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信托等方式筹集,融资占项目估算总投资比例为53.45%。
1.2.3项目回报方式:(略)
1.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医院管理或医院投资及医院运营等经营权限;
(3) 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具有并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伍仟万元的单位存款余额证明;
(4)信誉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5)财务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年((略)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要求财务状况无亏损;
(6)似类业绩要求:截止公告前,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一个及以上的医院投资、运营、管理经验及业绩;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申请人应严格执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略)机关出具的自本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1.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略),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资(略)。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个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