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2017年度(数字化井场)摄像机采购(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分公司2017年度(数字化井场)摄像机采购(定商定价) | ||||||||||||||||||||||||||||
项目编号 | (略)-CPMC-(略)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略),资金已落实,具备(略),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略) | |||||||||||||||||||||||||||||
种类及规模:(略) 使用功能:(略) 技术标准:(略) 质量要求:(略) 服务:(略) 项目进展情况:(略)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生产(制造)资质,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项目,具体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2.1 投标人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价的影印件) 2.2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3 2015年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2.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5 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官方网站截屏和查询网址)。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略)0: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7-24 18:00:00.0 | |||||||||||||||||||||||||||||
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中国石油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市凤城五路明光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楼)持电汇凭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只接受电汇,不受理现金业务。 电汇账户名称:(略)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略) 账 号:103268089610 行 号:104791003500 3.3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9:00:00.0 | |||||||||||||||||||||||||||||
4.1 投标(略):2017年8月9日9时00分 4.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石油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市凤城五路明光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楼),方式为现场送达。 4.3 投标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为电汇,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且在开标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帐户。 4.5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等信息与本公告中3.2条相同。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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