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财政局批准,现就****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公告期限:2017年8月8日至 2017年8月15日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1 采购内容:****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须一年一签,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上一年合同的履行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采购预算:650000.00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供应商经营范围中具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等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8日至 2017年8月15日(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00 ;下午13:30-16:00 。 2.发售地点:****(**市**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李小姐,0574-****0098。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包括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28日下午16:00时(**时间)****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开户银行:**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29日14:0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29日14:00时(时间)在**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中心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 地址:**市**区太河路605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574-****2188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邬力、单琛耘、李艳、赵娜、杨未、徐梦蓉、王鸯鸯; 联系电话:0574-****3275、****3685 传真:0574-****5386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市政府采购(http://www.****.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款项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 310********005488 户名:****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