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萧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PC)原中标人资格的公示
关于取消****考试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PC)原中标人资格的公示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市 | |
项目名称 | ****考试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PC) | ||
发布时间 | 2017年09月20日 |
关于取消****考试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PC)原中标人资格的公示
****考试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PC),项目编号:****,因本项目原中标人:******公司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经研究取消其中标资格。现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由原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人。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2日(工作日时间)。
异议或质疑 | 各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人联系方式:152****78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7-****626 注:****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提出。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或质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书面的异议或质疑材料;授权委托人提出异议或质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书面的异议或质疑材料。 |
投诉受理单位名称及电话 | 投诉受理单位:******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7—****195 注:1、******管理局是本项目受理投诉的部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本部门之外的部门提交的投诉都视为无效投诉。 2、投诉受理与处理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萧政办秘﹝2016﹞87号)第八条“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查实存在虚假、恶意投诉的,视情况取消其1~3年在我县招投标市场的投标资格,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招标人:**** 监管部门:****建设局
代理机构:****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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