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磁左线(S314)阳邑至**界段中修(标线)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省道磁左线(S314)阳邑至**界段中修(标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委员会以邯发改招标核字[2017]159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厅拨款。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省道磁左线(S314)阳邑至**界段。 2.2建设规模:省道磁左线(S314)阳邑至**界段中修(标线)工程,桩号范围K28+183至K51+580,全长23.397公里,沥青路面。为二级非收费公路,路基宽8.5米至10米,路面宽8米至9.5米。 2.3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 10 月,计划施工工期为 1 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一****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负责本项目的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29 日至2017年 10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服务中心四楼大厅平台(地址:**市人民东路342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 10 月 24日 9 时30 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心四楼开标室(**市人民东路342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综合网、****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 址:**市**路478号东院 邮 编:056000 联系人:孙雷 电 话:0310-****997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大街435****广场C座2708室 邮 编:056001 联 系 人:杜小虎 电 话:0310-****787 传 真:0310-****787 特别提示: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通知公告中关于“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要求首先完成“注册登记”流程,否则无法办理业务。该账号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次,首次注册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派专人保管,以便后续业务的办理。 附件1: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质最低要求
注:以上人员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
附件3 评标办法 省道磁左线(S314)阳邑至**界段中修(标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招****委员会。****省政府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1)初步评审(第一个信封);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第一个信封); (4)投标文件的澄清(第一个信封); (5)初步评审(第二个信封) (6)算术性修正 (7)综合评分 (8)推荐中标候选人; (9)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人只递交了1份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按规定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B.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及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6)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1项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2项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3项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4项规定; (5)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5项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2 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 25分; (2)监理业绩 25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到场,在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宣布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当众拆封其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对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标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将第二信封原封退还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报价文件开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6.4.1 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评审的主要条件(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且投标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填写的监理服务费用合计金额一致。 (2)按财务建议书递交函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大小写,财务建议书递交函中投标报价大写没有语法错误,能正确读数。 (3)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4)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5% 。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4.2 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监理服务费基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4.3 评标基准价计算(1)评标价为通过财务建议书信封评审和算术性修正后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的报价。 (2)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3)除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报价外,取其余投标人报价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评标基准价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4.4 财务得分计算财务得分满分1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财务得分分值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D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5;若D1<D,则E=1。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如评标价也相同,则以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4-3要求的业绩累计个数多者优先;如果业绩仍相同,****委员会投票决定。 中标候选人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的主体工程施工标段中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中标。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载明下列内容: 10.1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0.3 监督人员名单; 10.4 开标记录; 10.5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10.6 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10.7 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10.8 评分情况; 10.9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10 中标候选人名单; 10.11 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0.12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13 评标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