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高拍仪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略)对(略)高拍仪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了采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略)
采购单位:(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成交金额:(略)
地址:宿州市高(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成交金额:(略)
地址:(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成交金额:(略)
地址:(略)
公示时间:(略)
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略)
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18955722988。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法规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项目地点在宿州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二、质疑(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
2、项目(略)(如有);
3、(略)
4、具体的(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略)
2、提起质(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略)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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