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已由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以丹合经发批字【2017】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略),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丹招核准字[2017]0203 号),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略)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规模:建设排水沟全长1998米,其中矩形槽排水沟157米,梯形槽排水沟1841米,采用混凝土浇灌形式建设并对原有闸门进行改造。
2.3建设地址:(略)
2.4招标范围:(略)
2.5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竣工(遇冬季施工,工期顺延)。
(略)元);
2.7质量标准:(略)
2.8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略)。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略)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近两年度(2015和2016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带有防伪标识);5、发布公告前1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6、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资质材料提供原件和2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略)司丹东分公司(丹东市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22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13:(略)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13:(略)
5.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司
地 址:营口市(略)(鹏发东方新城(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 (略) 、(略)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