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第一批**居住区供配电工程2017年11月第一批居配工程03标(同乐中央紫郡、玉景美庐) 【信息时间: 2017/11/23 | ||||||||||||
**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本公告仅为03标段) 1****建设的****2017年11月第一批**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 2******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市。 3.2工程规模:投资估算价:03标段约为100万元。 3.3招标范围:电气安装、外线土建及电缆敷设,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03标段:70日历天 3.5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三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注:投标申请人可同时参加三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前一个标段中标后可参与下一标段评标,但不能再次中标。该项目的评标顺序为:01标段、02标段、03标段。(本公告仅为03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具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3.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3.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5.3.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6.8投标人自2014年1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检察院****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03标段:贰万元整。 开户行:****公司**新**支行 账户号:461****37155 开户名:****管理处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 12 月 5 日9:30前内登陆**市公共**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122.****.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 11 月 27 日17:00时前通过**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5 日 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9.1投标报价: 96-98分(报价得分=100-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9.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2-4分 10其他 10.2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招标人地址:**市**北路20号 联系人:张博 电话:0516-****184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郭庄路康馨园二期门面房B27d1-405室 联系人:戴莉莉 电话:0516-****2529
**** ******公司 2017年11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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