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业执照:应答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行政公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在正常年检和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 应答人需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文件(如提供类似引电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
3. 应答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电监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经营范围须包括电力施工、电力维护、电力维修、电力技术服务等内容。
4. 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或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
5. (1)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公司,****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各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并视情况组织厂验,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应答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满足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备注:以上5项需做书面承诺,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