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云集镇中心小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长寿区云集镇中心小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2017-12-26 14:(略) (略)元,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 1.5.2 本工程中标价2‰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市长寿区公共**交易中 心缴纳,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 本工程中标价2‰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方式缴纳: ①转账方式:中标人提供本单位账号、开户行到交易中心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凭缴款 书三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转账事宜后返回缴款书第一、四、五联; ②现金存入:中标人到交易中心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凭缴款书三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 理现金存入事宜后返回缴款书第一、四、五联; ③现场刷卡:中标人直接到交易中心刷卡并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 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 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 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 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 1.9.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 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 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异议及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人答复及答疑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若开标时间延迟,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的任何时间在**市长寿区公共**交易网 (http://(略)com)上另行通知开标时间。无论投标人是否看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将视同投标人已获得招标人推迟开标时间的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三部分组成。 3.1.1“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1)投标函; 20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1.2“商务部分”内容包括: (1)投标总价封面; (2)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措施项目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7)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10)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1)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12)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 (13)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 (14)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15)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16)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17)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计 算表; (18)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 3.1.3“资格审查资料”包括的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项目管理机构。 3.1.4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包括的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款要求填报。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 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1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金 额、缴纳截止时间、缴纳形式、缴纳方法及特别提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4.3 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由招标 人将中标通知书及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一并提交给**市长寿区公共**交易中心后退还。 3.4.4 中标人以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 订施工合同后 5 日内,由招标人将施工合同副本及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一并提交给**市长寿区公共 **交易中心后退还。 3.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且中标人向 **市长寿区公共**交易中心缴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后 5 日内,由招标人将施工合同副本 及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一并提交给**市长寿区公共**交易中心后退还。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消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须知第 7.5 款签订合同协议书或第 7.3 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 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3)提供的投标文件虚假或者不实的; (4)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其投标人主要负 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证)等材料的复印件;若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还应附含有在网上下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 全员的入渝信息库人员名单;或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人员名单的复印件。 3.5.2 “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的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复印件;安全员应附上岗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和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复印件;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或城建档案员) 应附上岗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造价员应附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应附注册证书)复 印件;标准员、测量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应附上岗证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或城建档案员)、造 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标准员、测量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均应附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 同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人。 22 3.5.3 资格审查资料均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工程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表格可按同样 格式扩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 要求的格式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 字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投标文件已按废标处理的 除外。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否则,其投标文件作 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核验前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关监督人员或见证人员监督下,在接受投标文件时一并 23 核验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是否合法有效,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提示: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上资料移送**市长寿区公共**交易中心存档。 5.2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该 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开标结果。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 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5.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并退给投标人;按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不予继续评审。 5.4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宣读投标人须知;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随机开启投标文件袋(“资格审查资料”的纸质袋除外);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 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投标资料送入评标区。 5.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之规定 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纸质袋除外),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代表按要求在报价记录上签名确认,存档备 案。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 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 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 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7.3 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 7.3.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5 日内,中标人须按前附表第 7.3.1 项规定的金额、时限及方式 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 7.3.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3.1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不退还 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定标原则 7.4.1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照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并将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由招标人连同招标文件一并送区审计局及区项目评审中心备案。 7.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须知第 7.5.1 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25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 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附表一:问题澄清(确认)通知 问题澄清(确认)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确认):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确认)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 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27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确认) 问题的澄清(确认) 编号: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确认)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确认)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格式、顺序及内容要求 进行填写; 2.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3.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 3.7 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 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2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 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 低于其成本”等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评标定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 程序 1.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资格评 审和响应性评审)。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 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 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只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方法 3.2.1 投标报价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其次为第 二、…依次类推。如果出现两名或以上的并列名次时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方式为两次抽签,第一次抽出正式 抽签的顺序,第二次抽签为排名的先后顺序。 30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方式为两次抽签,第一次 抽出正式抽签的顺序,第二次抽签为排名的先后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作废标处理,但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但不影响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除外; (6)投标工期未填写或投标工期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7)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等违反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人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以行贿等手段骗取中标的; (10)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1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人设定的相应招标最高限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供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13)投标人的商务部分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 (14)投标函中的项目经理未填报或者投标函中填报的拟派项目经理姓名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中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的(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15)投标函中的项目经理在开标现场查询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综合评价应用》表中无姓 名的; (1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7)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1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填报错误的 按废标处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 在评审过程中,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工程量清单单价 中存在重大不平衡报价,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 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地说明 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人以自有机械设备闲置、自有材料不计成本为由的说明无效)和不存在重大不平衡报 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 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 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GF—(略)长寿区云集镇中心小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制定 3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寿区云集镇中心小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寿区云集镇中心小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长寿区云集镇中心小学校园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长发改投[(略)。 4.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5.工程规模:主要包括运动场跑道铺设塑胶、草坪,总面积约 3800 平方米。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图说、设计变更以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工程内 容。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修改该工程的量、项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要求发 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计价原则另行计价。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质量 要求:符合 GBT(略)成材料跑道面层、T (略) C003 2016 《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 物质限量》及渝教建发〔(略)的标准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含销项税):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35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答疑书; (6)通用合同条款(本招标文件略,按范本执行);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招标工作完成后,经办理质监、安监等建设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进 场施工。 2.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 3.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 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5.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和**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略))以及重 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长寿府办发〔(略))、 长寿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 案》的通知(长清欠办〔2016〕6 号)的规定,承包人须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通过银行实名发 放民工工资。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36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五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三份,甲方十份,乙方三份,业主 在签订本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送区评审中心、区审计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长寿区公共**交易中心 副本各一份备案,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3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略)的通用合同条款。 3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现有条件施工。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国合同法》及相应的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质量要求:符合 GBT(略)成材料跑道面层、T (略) C003 2016 《学校 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及渝教建发〔(略)的标准要求。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答疑书、通用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 39 单、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等。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总体计划)、施工安全技术措 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十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和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不采用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现场现状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 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使用此类文件, 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 40 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 的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 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代表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 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必须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以通知为准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按现有条件施工。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采用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不采用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验收合格的档案资料及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一式十套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电子版光盘壹张, 同时承包人按要求向市或区建筑档案室报送合格的建筑档案材料备案。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0 日内。 41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和电子文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的要求,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B、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 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负责。 C、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D、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移交前承包人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完工程不受 损坏,非发包人原因造成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包括其它专业或施工单位所有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依法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工程移交 后由发包人负责。 E、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渝建发((略)文和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及有关规定执行。 F、施工过程当中应严格按照**市环保、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文明、安全施工、环保施工, 确保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G、凡设计图及说明要求与“**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一、二、三、四、五、 六、七号)”(简称通告)等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规定相矛盾的,一律以“通告”和强制性规定为准, 其相关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H、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须负责保护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施工现场周边的建、 构筑物,承包人所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人、材、机停窝工、管线保护费、作业方式的调 整等),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若承包人对管线和建、构筑物造 成损坏或破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I、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图说、设计变更、答疑纪要、技术交底等有效来往函件及现行国家、 地方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J、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K、负责将水、电接入施工场地,负责承担水(含水源)、电(含电源)及其接口、接入点后所需的 材料、安装及水、电设施的管理等所有费用。 L、负责组织施工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在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含附近人、畜及一切财产)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M、负责施工中所有材料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且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同 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N、施工过程中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O、承包人入场后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平行发包单位共同对需要交接部 位进行交接,作好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未经认可,不得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 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P、凡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即时组织施工,费用另行计算。 42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以承包人的授权文件为准 。 关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 证在施工现场。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承包人 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更换项目经理或技 术负责人,一经查实,3 日内无条件清离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 损失承包人应作出赔偿。 发包人和相关监督部门对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三次不在现场,除按上述 约定执行外,并由相关监督部门把承包人列为不诚信企业,取消其两年内参加长寿区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的 投标资格并在网上公示。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承包人 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 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立即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5 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承包人 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承包人 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 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立即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抽查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 岗情况,若抽查不到岗,处承包人 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应立即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43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 人。 3.7 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10%( )万元人民币, 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若提交银行保函的 履约保证金应有至少 50%的现金)方式缴至发包人的账户,作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退还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包人提供民工工资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向**市长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民工工 资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2% ( )万元人民币。民工工资的支付按《**市长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重 庆市长寿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长寿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工作的通知》(长建委【201 3】44 号)文件和《长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长寿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长寿区建设 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建委[(略))文件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按《长 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长寿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长寿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建委[(略))文件执行(不计息)。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包括施工图示所有内容。具体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三控制、 三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 之间的工作关系,配合所有工程结算审计和质量缺陷期内的争议问题处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 实施全过程监理和控制。对隐蔽工程、设备、材料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认,对施工环境进行协 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场所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 监理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44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不采用 ; (2)不采用 ; (3)不采用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质量要求:符合 GBT (略)成材料跑道面层、T (略) C003 2016 《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及渝 教建发〔(略)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都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不采用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不采用。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施工前 48 小时内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 6.1 条、《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 008】169 号)、渝建发[(略)文件执行。 承包人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如造**全事故、责任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上报, 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组建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 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 (渝建发〔(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略))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被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 或媒体曝光,承包人除承担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外,还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0 元/次,以上款项在结 算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50%支 45 付给承包人,其余 50%按工程施工进度支付。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监督对该项费用的 支付和使用。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 [(略)文件规定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进度总体计划、工程进度完成报表, 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等符合规范要求的其他资料。 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的总体进度 计划的安排,按时提交其它专业施工所需工作面。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 和进度计划后 10 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 5 个工作日 内。 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不得有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以月进度计 划为依据,若在一月内未完成进度计划,并不被批准顺延工期,应采取措施在下一个月内补足完成,且不 得影响当月的进度计划,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情况、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 响承包价格的情况,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监理人要求办理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招标工作完成后,须办理质监、安监等建设 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进场施工。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并 作交验记录。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施工图后五个工作日内。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执行,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及环境保护事宜。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届时双方协商,以书面通知或协议为准。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完成所有 开工前准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46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10 日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只顺延工期,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及费用索赔。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000 元/日历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若有不利物质条件出现,发包人只顺延工期,不承担其它违约责 任且不调整中标价格。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按招标文件执行。 ① 材料价格按含税价格确定,其进项税额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略))附件 2 表 1 执行。 本工程砂、碎石、水泥、砼、砖、钢材以 2017 年第 10 期**工程造价信息为基价,如施工期间以上 材料价格(以**工程造价信息为准,若有缺项则以市场价为准)均价变化幅度超过 10%,则对中标人的 以上材料结算价格部分进行调整,以上材料结算价格=(中标材料价)+【(施工期间材料均价-(**工 程造价信息 2017 年第 10 期公布的价格×(1±10%)】。其余材料及设备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采购,投 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投标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经招标人及监理人认可。 ②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场外运输及二次或多次转运、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和整个施工期 间对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所发生的费用均纳入相应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③本工程的所有材料须先送检合格后方可施工,质量检测按渝建 (略)文件规定执行(初次 检测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复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单位若不是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的取样送检单 位的,应为取样送检单位在施工现场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条件。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47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开工令下达后 5 日内,承包人负责,使用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 包人共同校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负责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监理要求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变更及招标范围外的增项或减少、技术商洽 均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必须按程序先审批后实施。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签认后,才可 以实施。承包人不得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和发 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 14.1 条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核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 用。 10.7 暂估价:无。 10.8 暂列金额: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不采用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采用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本工程砂、碎石、水泥、砼、砖、钢材以 2017 年第 10 期**工程造价信息为基价,如施工期间 48 以上材料价格(以**工程造价信息为准,若有缺项则以市场价为准)均价变化幅度超过 10%,则对中 标人的以上材料结算价格部分进行调整,以上材料结算价格=(中标材料价)+【(施工期间材料均价- (**工程造价信息 2017 年第 10 期公布的价格×(1±10%)】。其余材料及设备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并采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采用。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不采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 。 3、其他价格方式: 不采用。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采用。 预付款支付期限:不采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采用。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采用。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不采用。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市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招标文件 的规定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进度支付。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内 合格的工程计量。工程的中间计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 计量:不采用。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49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额度为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承包人上 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7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资料齐备后(含各专项验收相 关资料)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且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80%,报区政府和评审中心同意变更 的除外);竣工结算以有关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审计完成后,发包人接到正式结算审计报告之日 起 28 日内支付至审定的结算金额的 97%(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开具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肆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监理要求办理。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办理。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资料后 7 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核资料后 14 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核完毕后 14 工作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采用。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发包人不承担正常检查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影响的任何费用,不追加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3.2 竣工验收 13.2.1 建设方应**监理方按照工程规范和塑胶化运动场地相关标准进行工程分部分项和竣工验收。 13.2.2 运动场地在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且养护 14 天后,确认无污染后方能使用和办理工程结算。 13.2.3 塑胶跑道面层必须符合 GB/T (略)定,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面层物理性能 序号 检测项目 透气型技术指标 50 1 冲击吸收∕ % 35-50 2 垂直变形∕MM 0.6-2.5 3 抗滑值(BPN,20°C) ≥47 4 拉伸强度∕Mpa ≥0.4 5 扯断伸长率∕% ≥40 6 阻燃性∕级 I 面层中有害物质限量 序号 检测项目 透气型技术指标 1 苯∕(g/kg)≤ 0.05 2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 g/kg)≤ 0.05 3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g/kg)≤ 0.2 4 重金属∕ (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10 可溶性铬 10 可溶性汞 2 注:塑胶面层竣工后见证取样送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13.2.4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采用。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 10 日内,做竣工完场清理,向发包 人移交工程场地。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结算和支付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采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处承包人违约金 2000 元/日历天,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51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 10 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结算原则 (1)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的规定和本招标文件的要 求,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 (2)工程设计确需变更的,按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长 寿府办发[(略)文件执行,其报批结果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3)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如果有)及设计变更工程结算原则: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③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如果有)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而致使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 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 2008 年的**市相关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其中人工、 材料价差按照新增项目施工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的平均价格执行,如无信息价的, 则由发包人核定,下浮 10%后进入结算(其中人工、材料价差部分,按实计算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 规费、工伤保险、税金不予下浮)。 (4)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 15%,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 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下调 1%;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 程量的综合单价上调 1%。 (5)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余工程措施项目费为包干价,不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作业方式调整)均不作调整。 (6)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7)建筑垃圾、余土石方由承包人自行运至发包人指定渣场弃倒,运距在 5Km 范围内,由此所发生 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弃渣费、运费﹑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费等) 均包含在中标价中。由于承包人弃置、排放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赔偿和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如发包人指定的弃置点运距在 5Km 范围外,超出部分按每公里(不足 1 公里按 1 公里计)2.8 元/m3 计算。 (8)本工程塑胶运动场地在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且养护 14 天后,确认无污染后方能使用和办理 工程结算。 (9)进项税额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 知》(渝建发[(略))规定。 (10)销项税额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 知》(渝建发[(略))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11%)。 52 (1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14.2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认可的完整合格的结 算报告后,若双方无争议,应在 15 天内向审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结算。经长寿区审计局完成该项目的 结算审核且出具结算报告后 28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日内提供。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办理。 14.3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 14 日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经有关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发包人接到正式结算审计报告 之日起 28 日内支付至审定的结算金额的 97%,余下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 请单后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最终结清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5 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不采用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不采用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 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不采用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53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 日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不采用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但不承担其 它违约责任及费用。 (2)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 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及费用。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 延,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及费用。 (6)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不采用。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 (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 10 日内未做竣工完场清理,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场地。 (3)承包人所用材料不符合本合同要求。 (4)承包人在施工中未按发包人书面意见或不明确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 求。 (5)承包人提出合理的变更涉及到对施工组织计划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时,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 意而擅自更改或换用。 (6)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 (7)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 16.2.1 款(1)条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 将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给民工或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54 (2)承包人有 16.2.1 款(2)条违约情形的,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结算和支付延误的损失。 (3)承包人有 16.2.1 款(3)条违约情形的,返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且工期不得顺延,并每发现 一次承担 2000 元违约金。 (4)承包人有 16.2.1 款(4)条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 工期不得顺延。 (5)承包人有 16.2.1 款(5)条违约情形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有关 的损失,且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6)承包人有 16.2.1 款(6)条违约情形的,发包人将处以违规分包行为的承包人收取合同金额 5% 且不少于 1 万元的违约金。 (7)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方式。 本工程涉及违约金均应累计,其承担的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未支付的工 程款中予以扣减。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解除合同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自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无 条件退场,已完工程量不予计价。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 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不采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采用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工程各项保险由承包人自行足额投保,保险费已包含在相应的合同价 款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相应的合同价款中。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不采用。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采用。 55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采用。 其他事项的约定:不采用。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采用。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五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三份, 甲方十份,乙方三份,业主在签订本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送区评审中心、区审计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及长寿区公共**交易中心副本各一份备案,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1.2 补充条款: 21.2.1 违约责任 (1)承包人须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略) 国家及**市现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否则,属承包人违约。除承 包人返修达到合格外,发包人按本项目结算总价的 2%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同时如工期违约按本合同 7.5. 2 和 13.2.5 条执行),且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责任。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民工集体上访、 聚众滋事,扰乱正常施工、干扰发包人及党政机关正常办公、扰乱道路交通等社会公共秩序的不良行为发 生,每发生一次,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如承包人项目经理 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件发生后不在现场妥善处理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 款中扣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同时,除按上述规定给付违约金外,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可以把工程进度 款支付控制比例降低 5%,以此类推,最低降至 50%。 (3)在进场施工前,项目管理人员须按建管规定将相关证件交发包人保管至工程竣工。项目管理人员 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必须经招标人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另项目经理更换的,承包人须向发 包人缴纳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次(法律法规允许更换的除外)。 (4)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 包人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 7 日内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其他管理人员。 (5) 承包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报建所需的相关资料,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 缴纳违约金人民币 3 万元。 21.2.2 其他 (1)承包人应做到文明施工、规范管理,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在施工中注意排查地下管线,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发现地下管网等不安全隐患时应采 取措施加以保护。对施工不当所造成的突发隐患险情应积极组织力量排危抢险,并同时联络有关单位施 56 救并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转包、分包、农民工工资 ①、承包人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更不得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 ②、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私自分包的,承包人须立即纠正;发包人有权对 拒不纠正违规分包行为的承包人收取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③、对承包人的违法转包,一旦构成事实,发包人除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外, 还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 3 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 成的损失。 ④、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劳务费结算等发生纠纷 , 按**市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责任外,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出,并直接支付给民 工。 (4)工程结算审计费用: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经有关审计单位审计后,若审减率≤15%,所发生的 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审减率>15%,所发生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所产生的对外部造成影响而要求赔偿的事故由承包 人自行赔偿。 (6)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达不到《建筑工地安 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的,第一次提出批评,限期整改。以后检查中,每发生一次收取承包人 1000 元违 约金,连续发生三次,安全文明施工视为不合格,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不能计取。 (7)对承包人的各项违约金及承包人承担的各项损失赔偿,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除承担安全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每出现重伤一人次收取 1 万元违约金,死亡一人次收取 5 万元违约金;隐瞒伤亡情况,收取 10 万元违约金。造成第三方伤亡, 收取违约金加倍。以上款项在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出现上述情况, 承包人还必须接受国家、**市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处罚。 (9)发包人在结算时对承包人中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复核,如发现中标价中细目工程量乘以 综合单价计算后不等于合价或总价时,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①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后大于合价或总价的,在合价或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综合单价进行调 整; ②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后小于合价或总价的,按中标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10)发票开具和付款方式 发票种类: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的收款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时间: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 付款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工程款。 (1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 承包人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 (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农民工工 资卡。 57 ①设立工资专用账户 承包人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专用账户由承包人自主选择银行,在**市范围内至少开设一个, 账户资金按项目管理,仅用于支付对应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 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在办理项目施工手续时,应将工资专用账户相关信息报送长寿区城乡建委,并填报“施工合同履约 管理网络系统”。 ②办理农民工工资卡 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一张**卡对应一张工资卡。 承包人负责为本工程所用农民工(含分包企业农民工,下同)免费办理工资卡,开通短信通知业务,交由 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在办理工资卡前,承包人应通过“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网络系统”查询本工程所用农民 工的工资卡信息,经确认无工资卡信息的农民工需要为其办理工资卡,已有工资卡信息的农民工则不再办理。 承包人应将本工程所用农民工的工资卡信息,及时填报“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网络系统”,并负责工资卡的 补办、变更等事宜。 ③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月进度已完工产值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金额不 低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 25%,(若农民工工资金额大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 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 农民工工资金额小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 25%时,按当月已完工产值的 25%拨付)。 承包人收到当月工资款后应委托银行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承包人未严格执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 令其整改。对未按渝建发〔(略)文执行且发生拖欠的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从业人员等责任主体,列 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对于承包企业在“黑名单”发布期内所有新开工项目加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并在诚信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从业人员在“**卡管理系统”予以记录。 发包人将承包人上月农民工工资银行支付凭证,作为拨付当月应付人工费或其他工资款的前置要件。 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的其余未尽事宜,按渝建发〔(略)执行。 (12)未尽事宜,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解决。 58 合同附件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长寿 区云集镇中心小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即工程承包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二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二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约定外其余工程均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5 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发验收合格通知书之日 起计算。 承包人按结算总价的 3%作为保修金留存发包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一年退还保 修金总额的 6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二年无质量缺陷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修金总额 的 40%(保修金不计利息)。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 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 59 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在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 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 保修期满。 七、本合同一式十五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三份,甲方十份,乙方三份, 业主在签订本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送区评审中心、区审计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长寿区公共**交易 中心副本各一份备案,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0 附件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 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和内容: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至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或竣工预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承包单位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 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列、规定。 2、乙方服从甲方的质量安全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的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愿接受 甲方质量、安全制度处罚。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 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 61 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予以 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 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 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 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 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 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 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 后果自行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乙方共同 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 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果乙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 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 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 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 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统一,并采取必要、 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 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遵 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 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 挪用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 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使用 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搭接电线插座,不准 62 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道甲方制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使 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检测,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 事者单位负责。 16、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 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 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派处所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 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办理施工等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 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 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 / 2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十五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三份,甲方十份,乙方三份,业主在签订本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送区评审中心、 区审计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长寿区公共**交易中心副本各一份备案,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3 附件 3: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 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 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 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 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 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 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 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 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 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 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64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 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 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 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7.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 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十五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三份,甲方十份,乙方三份,业主 在签订本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送区评审中心、区审计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长寿区公共**交易中心副 本各一份备案,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在**市长寿区公共**交易网(http://(略)com )上自行下载。 66 第 二 卷 67 第六章 图纸 在**市长寿区公共**交易网(http://(略)com )上自行下载。 68 第 三 卷 6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技术要求 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图纸和说明及中华人民**国行业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 208-2012)、GBT(略)材料跑道面层、T (略) C003 2016 《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 物质限量》及渝教建发〔(略)标准要求。 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验收规范。若设计图纸的标准不能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则按国家规范 执行。 7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1 一、投标函部分 72 长寿区云集镇中心小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3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74 (1) 投标函 招标人:**市长寿公益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长寿区云集镇中心小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 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标准、本工程最高 限价及有关文件后,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元,并按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 量清单等要求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要求,并达到 合格 标准。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 4、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为 ,若 项 目 经 理 不 到 位 或 擅 自 更 换 ,我 方 愿 意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5、我方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中标总金额的 %作为 履约保证金。 6、我方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中标总金额的 %作为 民工工资保证金。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2017 年 月 日 75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 位 性质: 地 址: 成 立 时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两面均应复印) 76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长寿区云集镇中心 小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两面均应复印)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 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投标文件外,还应手持一份用于递 交投标文件时核验。 77 二、商务部分 78 长寿区云集镇中心小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9 目 录 (1)投标总价封面 (2)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措施项目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7)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10)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1)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12)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 (13)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 (14)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15)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16)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17)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 税计算表 (18)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 80 长寿区云集镇中心小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总价 招 标 人:**市长寿公益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大写): (¥ 元)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盖专用章) 年 月 日 81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施工 费 规费 合计 注: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2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 (元) 其中 暂估价 (元) 安全文明施工 费(元) 规费 (元) 合计 注: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3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 1.2 ... 2 措施项目费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其他项目费 4 规费 5 合计=1+2+3+4 6 进项税额 7 税前造价=5-6 8 销项税额=7×11% 9 工程造价=7+8(结转至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4 措施项目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合价 其中:暂估价 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2.2 其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措施项目费合计=1+2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5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计 注:1、每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须按以下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标注日期。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计 注:1、每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须按以下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标注日期。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7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单位:元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综合单价 定额编号 定额项目名 称 单位 数量 基价直接工程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费用 人材机 价差 基价人工费 定额基 合价 价材料 费 基价机械费 小计 费率 (%) 金额 费率 (%) 金额 定额基价 人工费 定额人工单价 (基价)调整 定额基价 机械费 定额机上人工单 价(基价)调整 合计 — — 人工、材料、机械明细表 人工、材料及机械名称 单位 数量 基价单价 基价合价 市场 单价 市场 合价 备注 1.人工 2.材料 (1)未计价材料 (2)辅助材料 (3)其他材料费 3.机械 第 页 共 页 注:此表适用于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工程使用。 88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单位:元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综合单价 定额编号 定额项目名 称 单位 数量 基价直接工程费 管理费 利润 未计 价材 料费 风险 费用 人材机 价差 基价人工费 定额基 合价 价材料 费 基价机械费 小计 费率(%) 金额 费率 (%) 金 定额基价 额 人工费 定额人工单价 (基价)调整 定额基价 机械费 定额机上人工单价 (基价)调整 合计 — — 人工、材料、机械明细表 人工、材料及机械名称 单位 数量 基价单价 基价合价 市场单价 市场合价 备注 1.人工 2.材料 (1)未计价材料 (2)辅助材料 (3)其他材料费 3.机械 第 页 共 页 注:此表适用于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工程使用。 89 注:此表适用于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工程使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单位:元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综合单价 定额编号 定额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基价直接工程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费用 人材机 价差 合价 基价人工费 定额 基价材 料费 基价机械费 小 计 费 率 (%) 金 额 费率 (%) 定额基价人工 金额 费 定额人工单价 (基价)调整 定额基 价机械 费 定额机上人工单 价(基价)调整 合 计 — — 人工、材料、机械明细表 人工、材料及机械名称 单位 数量 基价单价 基价合价 市场 单价 市场合 价 备注 1.人 工 2.材 料 (1)未计价材料 (2)辅助材料 (3)其他材料费 3.机 械 第 页 共 页 90 注:此表适用于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工程使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单位:元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综合单价 定额编号 定额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基价直接工程费 管理费 利润 未计 价材 料费 风险 费用 人材 机价 差 合价 基价人工费 定额 基价 材料 费 基价机械费 小 计 费率(%) 金 额 费率 (%) 金额 定额基 价人工 费 定额人工单 价(基价)调 整 定额基 价机械 费 定额机上人工 单价(基价)调 整 合 计 — — 人工、材料、机械明细表 人工、材料及机械名称 单位 数量 基价单价 基价合价 市场单价 市场合价 备注 1.人 工 2.材 料 (1)未计价材料 (2)辅助材料 (3)其他材料费 3.机 械 第 页 共 页 91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 础 费率 (%) 金额 (元) 调整费 率(%) 调整后金额 (元) 备注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 夜间施工 3 非夜间施工照明 4 二次搬运 5 冬雨季施工 6 地上、地下设施、 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设施 7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 护 8 工程定位复测、点 交及场地清理费 9 材料检验试验 10 特殊检验试验 11 行人行车干扰 12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费 合计 注: 1.计算基础和费用标准按本市有关费用定额或文件执行。 2.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不填写“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只填写“金额”数值。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2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 积金+工程排污费 1.1 社保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1.2 工程排污费 5.1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2 销项税额 税前造价 11 合计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3 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元 序号 名称、规格及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第 页 共 页 94 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 序号 材料种类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元) 1 商品混凝土、砖、瓦、灰、砂、石、土 对应的材料费用 2.91 2 草类制品、棉、麻及制品、绳、纸及制品、 毡类制品、水、天然气 对应的材料费用 11.50 3 苗木 对应的材料费用 8.80 4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材料 对应的材料费用 14.53 合计 注:1.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则不需扣减计算进项税额。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5 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序号 材料种类 扣税 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 (元) 1 其他材料费、五金材料费、照明及安 全费用、脚手架材料费、支架摊销费、 校验材料费、检验材料费、滑轮绳卡 摊销费、橡胶球摊销费等 对应的定额材 料费用 14.53 1.1 1.2 … 2 安装工程脚手架使用费 定额费用 10.90 合计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6 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费用名称(1)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元) 1 可分解费用的机械 1.1 折旧费及大修理费 定额费用 14.53 1.2 经常修理费 定额费用 7.26 1.3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定额费用 5.95 1.4 燃料动力费 2 不可分解费用的机械 定额机械费 10.17 3 定额中其他机械费 定额机械费 4 垂直运输通讯费、超高降效机械费、设备摊销费、 回程费、本机使用台班费、脚手架机械使用费、 机具摊销费等 定额机械费 5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费 定额费用 10.90 合计 97 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元) 1 夜间施工费 对应的各项 费用 5.09 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对应的各项 费用 7.99 3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对应的各项 费用 5.23 4 材料检验试验费 对应的各项 费用 5.66 5 二次搬运费 对应的各项 费用 4.76 6 包干费 对应的各项 费用 6.80 7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对应的各项 费用 6.14 合计 注:二次搬运费按实签证计算时,应按不含税价格计取,不再采用扣减系数计算进项税额。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8 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住 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计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元) 1 企业管理费 对应的各项费 用 1.50 2 安全文明施工费 对应的各项费 用 8.85 3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对应的各项费 用 4.25 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 对应的各项费 用 1.98 5 总承包服务费 对应的各项费 用 5.80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9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材料费进项税额 2 机械费进项税额 3 施工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 4 企业管理费进项税额 5 安全文明施工费进项税额 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进项税额 7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额 8 总承包服务费进项税额 合计 100 三、资格审查资料 101 长寿区云集镇中心小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02 目 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103 (一)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市长寿公益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长寿区云集镇中心小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 项目的投标。 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含项目经理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定代表人签字、所盖单位公章等) 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 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八、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投 标 单 位: (盖章) 投标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 系 电 话: 104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其主要负责人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证)等材料的复印件;若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还应附在网上下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含有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的入渝信息库人员名单的复印件;或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人员名单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105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106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的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复 印件;安全员应附上岗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复印件;质检员(质量员)、 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或城建档案员)应附上岗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造价员应附资格证书(或造 价工程师应附注册证书)复印件;标准员、测量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应附上岗证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 件。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或城建档案员)、造价员(或造价 工程师)、标准员、测量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均应附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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