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122省道-338省道)工程用灯杆、灯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方接受 **市联众道路照明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公路(122省道-338省道)工程用灯杆、灯(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公路(122省道-338省道)工程用灯杆、灯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略)
四、采购内容:**公路(122省道-338省道)工程用灯杆、灯具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略)
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能力的灯杆、灯具生产厂家;
(2)投标人必须出具近两个月内企业当地检察院开具的《关于行贿犯(略)
(3)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略)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略))、“***”、((略))“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4、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略)
五、(略):验收合格供货结束后付30%,2018年底付35%,剩余35%审计结束后一月内付清。
六、报名方式
1.现场(略)盖公章,否则(略)。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身份证、联系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时间08:30】--2018年1月12日【**时间17:30 】。
3.标书获取地点:**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富华工程造(略)
4.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需缴纳18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不接受其他形式,否则(略)。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时间:8:30—9:00】
九、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时间:9:00】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十一、开评标时间:(略)**时间:9:00】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市公共*(略)(开发区兰陵路88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联系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联系地址:**市公共**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十四、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2018年1月5日 --2018年1月12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五、备注:
1、**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省人民检***”(略)
**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