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将(略)((略))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1、原采购项目名称: (略) 2、原采购项目编号: (略) 3、原公告日期:(略) 4、原公告发布媒体:(略)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第4项商务部分中: (1)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的非住宅类的物业管理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自20(略)优秀项目表彰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米)的得1分,承接过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获得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表彰(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米)的得2分,承接过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获得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表彰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略))的得3分,本项(略),没有不得分。 现修改为: (1)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非住宅类的物业管理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获得地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表彰的得1分,承接过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获得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表彰的得2分,承接过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获得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表彰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第4项商务部分的第(4)条备注中:“②外地投标单位未纳入淮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的,需提供所在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出具的信用(略) 现修改为:“②外地投标单位未纳入淮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的,需提供所在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出具的信用体系评定评分明细表和未被纳入信用黄名单和信用黑名单的证明。如果外地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物业主管部门未设置信用体系(略)的证明为准”。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八部分第3项中: (1)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的非住宅类的物业管理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自(略)来承接过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米)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表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以及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现修改为: (1)投标人自2013年1月1(略)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自(略)来承接过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表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以及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八部分第3项的备注中: ②外地投标单位未纳入淮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的,需提供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略) 现修改为:“②外地投标单(略),需提(略)信用黑名单的证明。如果外地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物业主管部门未(略)区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略): 因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现将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延期至2018年1月15日下午14:00,接收、谈判地点改为开标二室、评标三室。 特此说明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