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企业资质:具备合法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及以上;(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5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近6个月(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提供注册建造师证、B证、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8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