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煤改电及普通订单催缴发票的通知
****关于煤改电及普通订单催缴发票的通知
2018-12-04
各相关供应商:
请按照附件明细开具相应税率发票,于12月14日前送至****供应商****。逾期不交票的,将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收取违约金并通报。
1.涉及煤改电项目的供应商请完成交货后及时到项目单位办理到货验收单,有问题可致电供应商****帮助协调处理。
2.为加快煤改电项目发票收取工作,供应商****设置1号窗口为煤改电发票业务绿色通道,专门提供发票验审及校验交接工作。
(注:公司开票信息中电话变更为0311-****3666、****3688,望周知;发票请提前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登记;发票专用章不要遮盖金额和备注信息;订单号请在发票备注栏第一行列示,订单号前不要夹带文字信息。)
考核依据:
1、根据《****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到货验收原则上应在到货15日内完成。到货验收单物资规格、数量必须与现场实际到货保持一致。项目单位在物资到货后(完成到货验收单签署)30日内办理完系统入库手续。
2、根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卖方应及时开具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到货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且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满120日前送达买方。逾期送达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应送达发票金额1‰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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