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澄清公告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澄清公告 | |||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澄清公告 请各潜在申请人注意: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文件(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LDZC-2018GK0015)进行如下答疑: 1.****银行授信证明 特定资格条件4.2.3****银行授信证明原件,授信额度不少于5****银行****银行授信协议、银行贷款意向书、银行**协议(含授信条款)等为准,****银行授信额度变更为针对本项目的授信,作为《PPP项目合同》的生效文件)。 澄清要求:请明确申请人****银行****协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注册总额不超过……中期票据的通知书****银行授信材料参与资格预审。 答:****银行授信证明同等效力的文件参与资格预审。 2.关于特定资格条件业绩认定证明 特定资格条件4.2.4要求具有一个以上(含)投资和建设日处理量不低于800吨的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应为该项目的控股股东和实际运营方,且实际稳定运营1年以上,并通过环保验收; 澄清要求:建议删除4.2.4条款中关于社会资本实际运营的内容,并修订为社会资本方的直接或间接绝对控股(股权比例50%以上)的项目可以认定为社会资本方的项目业绩。 答:资格预审公告4.2.4款中关于社会资本实际运营的内容不予删除,并不予修订为社会资本方的直接或间接绝对控股(股权比例50%以上)的项目可以认定为社会资本方的项目业绩。 **** **** 2019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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