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名称)的 **区鸣庄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景观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已于 2019年01月22日****交易中心(**市**区**路城**6楼)开标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3868.66元
投标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陈勇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252****22020
资 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资质
总 分:96.48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绿地****公司
投标报价:****8541.13元
投标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苏位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252****20218
资 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资质
总 分:78.79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0042.06元
投标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袁仁杰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252****19402
资 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资质
总 分:73.93分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招 标 人:****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851-****7603
地 址:**市**区**大道**线V谷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王芝义
电 话:0851-****5989
地 址:**市花果园中央商务区1号楼1单元1104室
监督部门:**市****建设局
监督电话:0851-****2376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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