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委员会对应答供应商资格要求进行审查,以下所列应答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全部满足,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应答供应商资格要求有一项不满足则应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答供应商不得参与后续询价评审,做无效应答处理。
2.2应答供应商资格要求:
2.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采购产品在营业范围内,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加盖一般纳税人章或其他可以证明应答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可提供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
2.2.3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次招标产品相似的产品业绩,以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涵括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如为固定金额合同,以固定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合同,以实际供货的订单金额或发票金额为准)
2.2.4叉车驾驶人员具有叉车驾驶资格。(提供叉车司机上岗证书扫描件)
2.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