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水厂扩建增补水源工程(招标编号:****)施工招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工期修改为: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7月2日,主体工程完工日期:2019年11月26日,计划完工日期:2019年11月28日。招标文件内其余内容对应修改。 二、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删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务必在开标前****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到收款人的财务部门开具到账收据(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招标文件内其余内容对应删除。 三、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经研究,现对将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澄清要求内容一: 问:1. ****水厂扩建增补水源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中“第24点 争议的解决”中“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的“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 □本项目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时,对其价格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 16.1.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物价波动超过±5%时进行调整。 …… 我方建议因此次招标 ****水厂扩建增补水源工程 项目施工中材料价格飞涨,如不采用第二种方法调差则施工难以继续进行施工,且不利于施工的质量保证。故我方建议采用第二种方法“本项目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时,对其价格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 ■16.1.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物价波动超过±5%时进行调整。 16.1.2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水泥、碎石、砂、块石、钢筋、PE输水管de560*26.7mm,0.8MPA。” 答:本项目工期为150天(日历日),工期较短,且材料价根据****管理站**站编发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4月**材料市场差价及市场询价进行计算。故本项不予修改,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19年6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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