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关于**市**区刘三姐镇刘三姐大道1号不动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2019.****.26 08:29:19 **壮族自治区**** 拍卖公告
**壮族自治区****定于2019年7月26日10时至2019年7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对被执行人张瑜忠所有的**市**区刘三姐镇刘三姐大道1号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市**区刘三姐镇刘三姐大道1号不动产(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整体拍卖)。 标的物详情: **市**区刘三姐镇刘三姐大道1号不动产,所有人:张瑜忠。土地使用权面积:5955.7㎡,出让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地上有9栋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4793.21㎡,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及商住,登记证明号:宜房权证**字第****28280号、宜房权证**字第****28281号、宜房权证**字第****28282号、宜房权证**字第****28283号、宜房权证**字第****28284号、宜房权证**字第****28285号、宜房权证**字第****28276号、宜房权证**字第****28921号、宜房权证**字第****141085号;土地证;宜国用(2010)第0703号;临近歌仙桥景区,所在位置能看下枧河景观,附****中学、****卫生院、刘三姐公园等设施,周边有城镇公交车,出行可乘城镇公交车或自驾车。 特别声明:本院曾向****建设局发出关于本次拍卖标的规划的调查函,****建设局函复本院如下: 1、该地块属于刘三姐镇区规划区范围内; 2、目前尚未接到对该地块进行重新规划的申请,如需重新规划,经过对照刘三姐乡总体规划,有如下规划要求:规划沿河道路从该地块中间东西向通过,南面部分沿河规划绿地,北面部分为商业金融用地(有意竞买的需自行到规划部门咨询本标的物下一步更详细的规划情况)。 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9年7月26日10:00至2019年7月27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二次拍卖竟价时间:2019年8月27日10:00至2019年8月28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9826.4元,保证金:****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开设淘宝账户者,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向本院办理网拍授权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如需看样,请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小程序 **网拍 ,并在该程序里搜索相应的标的物进行预约看样即可。如需贷款,请提前一个星期准备好材料,****银行预审,预审结果,****银行所需基本材料:1、个人征信报告,2、房产局查档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4、户口本复印件,5、婚姻证明复印件,6、收入证明,7、最近6****银行流水,8、拍卖公告。注已婚者,需提供夫妻双方各一份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具体事宜可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电话:181****5607(黄先生)、187****6109(黄女士);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服务,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其协商,与本院无关。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与本案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开拍前二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确认优先权并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竞拍结束后五日内前缴****银行:****银行****公司**支行;户名:****;子账户账号:622********23614968)。 十、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如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根据自身****银行。 十一、拍卖成交后,提车、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三、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起前十日与本院联系。 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壮族自治区**市**区庆远镇迎宾大道)。
2019年0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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