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网点招牌标识制作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
二. 采购项目名称:****网点招牌标识制作工程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伍仟捌佰玖拾肆元壹角柒分(¥****894.17元)。
四. 项目数量:1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0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29日14时30分(注:14: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市**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
十、开标时间:2019年7月29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市**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7月9至2019年7月1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地址:**县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660-****555
传真:/ 邮编:516700
(二)采购代理机构:**采阳招标代理有限 地址:**市**黄金海
公司 岸金海湾32栋160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133
传真:0660-****133 邮编:5166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133
****
二○一九年七月八日
****于2019年07月08日在采购与招标网上提交的****网点招牌标识制作工程(****)(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需澄清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0、★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要求投标人充分了解环境的需求并到项目实施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投标人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办公时间(2019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自行前往每个实施地现场勘察(投标单位必须携带营业执照、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前往采购单位)。提供每个网点现场照片,集中交到采购人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开具现场勘察总证明并加盖公章,并在投标时将勘察总证明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现澄清为
“10、★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要求投标人充分了解环境的需求并到项目实施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投标人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办公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8日)自行前往每个实施地现场勘察(投标单位必须携带营业执照、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前往采购单位)。提供每个网点现场照片,于2019年7月18日办公时间内集中交到采购人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开具现场勘察总证明并加盖公章,并在投标时将勘察总证明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9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地址:**县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660-****555
传真:/ 邮编:516700
(二)采购代理机构:**采阳招标代理有限 地址:**市**黄金海
公司 岸金海湾32栋160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133
传真:0660-****133 邮编:5166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133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