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6月28日
开标日期:2019年7月19日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联系地址:**省**市**区**路468号通和大厦1号楼
中标金额:550000.00元
评标委员会名单: 马小林、刘振保、梁尖锋、张春蓉、沙春来
采购单位:****
地址:**县**镇卧阳大道北段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64-****205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中心A区五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64-****751
公告期限:自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3日
若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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