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7日,****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对**县卫华大道(留晖大道--亿隆大道)机动车道升级改造工程二标段二次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
二、项目名称:**县卫华大道(留晖大道--亿隆大道)机动车道升级改造工程二标段二次
三、项目编号:****
四、财政编号:长财招标采购-2019-089
五、项目内容:**县卫华大道(留晖大道--亿隆大道)机动车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六、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费率):(施工合同价的)1.98%
监理服务期:随施工工期
总监理工程师:张立智
注册编号:****6162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费率):(施工合同价的)1.99%
监理服务期:随施工工期
总监理工程师:周**
注册编号: ****9326
第三中标候选人:**天正建设****公司
投标报价(费率):(施工合同价的)2.00%
监理服务期:随施工工期
总监理工程师:张银根
注册编号:****1679
七、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8月22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县建设大厦B座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3-****110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经三路15号A区1202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6****7674
九、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县建****办公室 0373-****127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为3日,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为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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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