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5 17:39
****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11月1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特殊普通合伙)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市西**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中标(成交)金额:三年期审计报告服务中标价:大写每年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000.00元/年)
年度审计报告服务中标价:大写每年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元/年)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企业业绩明细表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胜祥、苏宁英、马小燕、陈江吼、张传银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551-****2007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市巢柘**峰北苑B2栋102室
项目负责人:钟工
联系电话:130****8111
收费标准:收****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伍仟柒佰元整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市巢柘**峰北苑B2栋102室,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130****811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龚礼,联系电话:0551-****92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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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
附件:招标文件、企业业绩明细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