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改后的内容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4.(2) | 施工费报价为 (注:中标人编制的工程预算由项目业****财政局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确定项目的预算控制价,经评审后的**费用(即各单项费用之和)乘以中标下浮系数后的总额与中标价格比较,低者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合同总价,并以审计部门最终审定的结算价款为准)。 | 施工费报价为 (注:中标人编制的工程预算由****财政局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确定项目的预算控制价,经评审后的**费用(即各单项费用之和)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报价除以控制价得出)与中标价格比较后的总额与中标价格比较,低者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合同总价,并以最终审定的结算价款为准)。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4.(3) | 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暂定设计费 元,暂定施工费 元。 | 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暂定设计费 元,暂定施工费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 元)。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2.2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现场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负责协调与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签署各项应有发包人签署的技术资料与文件,参与各分部工程验收,参与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与工程相关的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等涉及造价的文件,严格按照贺政办发[2012]81号文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并有发包人单位盖章确认后才能生效。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现场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负责协调与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签署各项应有发包人签署的技术资料与文件,参与各分部工程验收,参与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与工程相关的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等涉及造价的文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并有发包人单位盖章确认后才能生效。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1.1.2 | |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4.1.2 | (2)工程**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统筹各分部分项工程按发包人要求完成项目工程所需的工程量结算时除发包人要求新增的工程建设内容外,其他视为已包含在合同内,工程结算以审计部门最终审定的结算价款为准。 | (2)工程**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统筹各分部分项工程按发包人要求完成项目工程所需的工程量结算时除发包人要求新增的工程建设内容外,其他视为已包含在合同内,工程结算以最终审定的结算价款为准。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4.1.5 |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文相关规定及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文相关规定及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额度及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跟施工工程进度款支付保持一致。 承包人必须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每一期进度款申请时须把上期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报告发包人。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7.2 | 合同订立地点:****。 | 合同订立地点:**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