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环发〔2020〕2号
**市**区杞源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区杞源商****公司年产10万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该环评文件于2019年10月27日召开技术咨询会,经专家评审通过。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现已处罚到位。2020年1月3日经项目审查会议研究,同意审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区高镇旗丰村,占地面积4000m2,建设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水泥储存仓、砂石料储存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5万元,占总投资的10.31%。
二、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你公司应在建设及生产运行管理过程中,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遵循以下污染防治要求:
1、施工期作业场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遇四级风时应停止土方等扬尘类施工作业。
2、运营期严格执行各项生产及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项目沙石料装卸、存储在全封闭储棚内,棚内安装洒水装置喷雾降尘;项目各粉料仓设布袋除尘器装置经仓顶排气筒排放,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脉冲滤芯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砂石料储存厂房密闭并安装洒水装置,粉尘就地沉降,不外排;砂石料经过密闭皮带输送至密闭斜皮带机,由密闭斜皮带送入搅拌机,洒水抑尘;厂区及进厂道路进行硬化,及时对厂区内地面清扫并洒水降尘。原料、砂子和石子转载、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要严密遮盖,厂区内限制车速,以减少原材料的散落,在大门口设置洗车装置,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
(2)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设备、车辆、罐车等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由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过程,不外排。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项目砂石分离器分离砂石、冲洗产生的废水沉淀物及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四、加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设立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各项处理措施和要求的实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其运行效率;做好厂区硬化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杜绝各类环境事故发生。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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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345 传真:0912-****345
通讯地址:**市**区梁家湾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