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关于**县颍河大道世纪****广场13#113号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0.****.02 14:19:30 拍卖公告 ****将于2020年04月06日10时至2020年04月0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县颍河大道世纪****广场13#113号铺。 面积:112.66平方米,房产证号:沈房字第129910号,土地证号:沈国用(2013)第0203号,他项权利证号:沈房他证县城字第8506号。所在建筑物为钢混结构,13#总层数为地上6层,地下一层。内部水、电、通讯、消防等设施齐全,使用、维护状况较好。 起拍价:727896.4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7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03月03日起至2020年04月05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04月14日16****法院****银行:****银行****公司****中心支行,户名:****执行款专户,账号:941********286****0084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bbs.****.com/catalog/thread/****6010-****86204.htm 十一.、经过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价款中扣留拍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康鑫源房地产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6****6379(徐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0394-****15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2870 **** 2020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