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奇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股权
**广厦****公司16%股权
挂牌日期:2020-04-08
**** |
**广厦****公司16%股权 |
******公司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 |
16 |
41.16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0-04-08 |
网络竞价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250万元。成为受让方后,****公司章程及现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完成实缴义务。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无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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