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南京市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4-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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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5686
通信地址:**市**新区丽景路2号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敷料类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项目 | **市**新区智能****园区)博富路9号12幢 | **** | **凯泽****公司 | 项目位于**市**新区智能****园区)博富路9号12幢,建设敷料类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生产液体敷料300万套/年、透明质酸敷料500万套/年、胶原蛋白敷料500万套/年、抗鼻过敏敷料100万瓶/年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项目检测室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其他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沉淀池、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2、合理布局纯化水机组、空气压缩机、灌装设备、包装机、气流粉碎机等噪声源位置,通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本项目产生废试剂、器皿清洗废水、废包装物及玻璃器皿、废产品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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