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变更
-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 **市
- 招标产品: 信息系统,网络系统
- 所属行业: ;软件;网络设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水运信息运行维护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水运信息运行维护答疑公告
“****水运信息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 )答疑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项目所采用的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违反相关规定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
二、关于对“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故该要求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 “评分细则”不符合相关法律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供应商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生产标准、工艺、流程、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四、关于“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五、关于对“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和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证书”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答:1、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测评中心颁布,****中心是中央批准成立的国家信息安全权威测评机构,以“为信息技术安全性提供测评服务”为宗旨。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由中国网****认证中心颁布,中国网****认证中心(CCRC,****认证中心)是依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和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网络安全管理法规,负责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和认证的专门机构。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六、关于“售后服务及培训”分值未量化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七、关于对磋商文件“供应商业绩”设置不合理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成交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八、关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答:经业主调研,市场上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供应商超过三家,不具有指向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九、关于对“产品功能截图或彩页”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答:要求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彩页是证明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十、关于“设备需求中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答: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3645,****3646
****
2020年06 月01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