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幼儿园项目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幼儿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一、********幼儿园****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统筹,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居美**侧、七号支路东侧(创新区25号地块)
2、工程规模:****幼儿园及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地下工程规模以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核定为准,**投资金额约50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 年 11 月~ 2021 年 6 月,总工期 21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四、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土建、水电安装、消防、通风空调、装修、智能化、室外配套、景观绿化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
证书(B 类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六、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以****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建设厅招投标系统及网站公告为准。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建设局颁发的《**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注:****建设局《****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 年 7 日 31 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8、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9、投标企业自 2015 年 9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 3000 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非公寓楼、非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合同总额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10、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报名时间为 2020 年 9 月23日~2020 年 9 月 29 日。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登录**市公共**交易网,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报名和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报名及递交资料审查文件。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需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和会员系统网页内进行递交。如未按本公告要求编制、递交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
特别提醒:
(1)“已经在**市公共**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报名, 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市公共**交易平台( 网址: ggzyjy.****.cn)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市公共**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
潜在投标人须先行申领 CA 证书、电子签章,并办理企业诚信数据库信息审核(已审核加入**市企业诚信数据库的,开发区适用)。已入库的企业,应及时更新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确保系统内信息真实、全面、有效。未取得 CA 证书、电子签章的,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等资料。
《 关 于 做 好 南 通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主 体 信 息 库 申 报 的 通 知 》 网 页 链 接( http://ggzyjy.****.cn/gywm/009001/****1222/853a0274-ece3-4b72-9426-2 cb1c6334b9c.html)
(2) 投标报名、下载或上传资料等操作, 进入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在网页左侧“主体登录”,选择点击“项目响应方登录”。
(3) 相 关 操 作 说 明 , 请 参 见 详 见 南 通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ggzyjy.****.cn/),“项目响应方登录”界面下方手册下载,并按照要 求安装相应驱动等相关文件。
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 通知公告栏目,《关于**市 CA 驱动、招投标软件更新升级的通知》详见链接(http://ggzyjy.****.cn/gywm/009001/****0111/43224e4f-5412-42a5-96c6-f c6f****026a.html)
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公司的服务人员 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0513-****1839、** CA 电话:0513-****3618。
八、资格预审时间及要求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14 日 9 时 30 分前通过 CA 锁网上递交,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将被拒绝。投标申请人无需到资格预审现场。
2、资格预审须提供的资料:
① 本招标公告附件 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规定的材料;
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③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注:受系统模板限制,请各投标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函” 格式填写,然后扫描上传于“其他资审材料”模块中(即资格预审申请函有两个,一个为系统生成,一个为扫描上传)。投标人报名即被认定同意本条款,须按此条款执行,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九、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
1、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全部入围。2、招标人可能会在资格审查阶段对报名单位进行考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考察约谈,考察、约谈内容将作为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小组,对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业务能力等进行了解。投标申请人情况、施工业绩、信誉、现场施工管理等考察情况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约谈情况将作为评审依据,****委员会确认,确定最终合格投标人。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如未按通知要求完成考察、约谈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则视为投标申请人放弃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招标人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业绩项目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标前答疑、工程限价、补充通知等资料均在**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详见附件3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开发区海德路2号
联系人:夏工
电 话:139****4101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市青年东路288号天空之城4幢711室
联系人:朱工、李工
电 话:180****6360、189****7230
邮 箱:****@qq.com
2020 年 9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