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华山路校区琴房修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山路校区琴房修缮工程
2、招标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RIBS-2020SX-07)
3、预算编号:00-20-W0688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华山路校区琴房范围内的屋面保温层、门窗、地坪等拆除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屋面防水保温工程,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门窗等室内装饰工程,室外总体工程,以及电气、弱电、给排水、暖通等安装工程等。
5、交付地址:**区华山路630号
6、交付日期:工期6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8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800.00元)
9、采****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10、最高限价:162.3176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陈怿艺
13、电话:137****3718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2-02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09 09:00:00截止,登录“**政府采购网”(http://old.****.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3)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4)“信用中国(creditchina.****.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上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所附网站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备注:供应商上传资料后,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网上确认。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2-02 09:00:00至2020-12-09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仅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确认,报名确认通过不代表评标时各项评审的最终通过。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2-14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2-14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宛**路75号3号楼507室
2、磋商地点:**市**区宛**路75号3号楼507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磋商资格。(2)与报名时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资料一致的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在******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zjw.****.cn/上查询、打印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盖单位章。(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详见磋商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自行踏勘。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华山路630号 | 地址: | **区宛**路75号3号楼509室 |
邮编: | 200040 | 邮编: | 200032 |
联系人: | 汤老师 | 联系人: | 陈怿艺 |
电话: | 021-****2012 | 电话: | 137****3718 |
传真: | 021-****2012 | 传真: | ****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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