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百合苑1-5栋集中交付礼品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花园百合苑1-5栋集中交付礼品采购] | |||||||||||||||||||||
项目地址 | [**市高****花园] | |||||||||||||||||||||
招标人 | 招 标 人:[ **** ] 通讯地址:[ **市高****花园 ] 邮政编码:[ 519000 ] 联 系 人:[ 梁光炜 ] 联系电话:[ 0756-****510 ] | |||||||||||||||||||||
招标代理单位 | 名 称:[****] 通讯地址:[**市**区吉大九洲大道东1195号中航大厦5楼502] 邮政编码:[519000]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56****8097] 电子邮件:[****@zhjzgroup.com] | |||||||||||||||||||||
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 | ◆招标范围及内容:翠湖香山百合苑1-5栋计划于2021年6月25-29日进行集中交付活动,为提高业主满意度,提高交付率,本次集中交付期所有收楼业主均可得一份礼品,礼品为落地式晾衣架。根据营销情况,本次采购落地式晾衣架暂定数量为550份,拟选品牌为恋伊、晾霸、盼盼或同等档次品牌,具体产品详细规格参数如下。
◆具体详见《****花园百合苑1-5栋集中交付礼品采购需求书》。 | |||||||||||||||||||||
投标资格 |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有拟投晾衣架品牌或厂家的授权书或经销许可类证明; ◆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其它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招标方式 | 自主公开招标 | |||||||||||||||||||
预算价 | ¥204700.00元 | |||||||||||||||||||||
投标报价上限 | 不得高于¥194465.00元 | 投标报价下限 | 无 | |||||||||||||||||||
入围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评标法 | |||||||||||||||||||
投标保证金 | [3500.00]元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300]元 (含税,不含图纸等资料) | |||||||||||||||||||
招标公告时间 | 2021年6月3日至6月9日 | |||||||||||||||||||||
报名时间 | 2021年6月3日至6月9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 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6月10日09:30分 | |||||||||||||||||||||
开标地址 | 九洲港国际货运码头联检大楼(情侣南路278号)旁5号仓库一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将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后,现场送达(现场送达的人数不得超过1人)。 | |||||||||||||||||||||
报名地址 | 方 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56****8097 邮 箱:****@zhjzgroup.com 现场报名地址:**吉大九洲大道东1195号中航大厦5楼502 | |||||||||||||||||||||
报名时 须携带的资料 | 潜在投标人可采用电子邮件(****@zhjzgroup.com)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银行转账凭证(网上购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盖章扫描件):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如下:通过银行转账,采用转账的请转账到以下账户,并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标号及投标单位名称,转账后将凭证发到****@zhjzgroup.com (1)账户名:**** 银行账号:662****70674 开户行:中国银行九洲港支行 (2)现金购买:电话联系报名联系人索取支付码 现场购买地址:**市**区吉大九洲大道东1195号中航大厦5楼502****公司-招标代理部。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
招标人:****
2021年6月3日
注:****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对招标项目和招标人的招标行为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提供项目招标活动的任何证明材料。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