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护城河水域保洁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街道林后中信路东2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5日 15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区护城河水域保洁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90,586.9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市**区护城河水域保洁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90,586.96元
1-1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90,586.96 | 2,990,586.9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6个月。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86.96元/3年,预算金额包括所提供服务的人工、设备、耗材、税金、杂费和管理费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区护城河水域保洁市场化运****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 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了投标人制造的产品(包括由该单位承担的工程和提供的服务,由投标人提交)或者提供了其他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时,报价评分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以上单位的评标价格=该单位核实后的投标报价×(1-6%);
② 本条款以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仅须提交以上三者之一即视为符合条件,未提交视为不符合);
③ 非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其评标价格=该单位核实后的投标报价。
时间:2021年06月04日至2021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街道林后中信路东20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6月25日 15时00分00秒(**时间)
地点:**市**区**街道林后中信路东20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市**区**街道林后中信路东20号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五路工业区东13幢
联系方式:0754-****881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区**街道林后中信路东20号
联系方式:158****357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俊杰
电 话:158****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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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