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省**市茅****公司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45,078,263.71元
一、债权整体情况 :
截止2021年5月31日,****拥有对**省**市茅****公司债权总额45,078,263.71元,其中:债权本金23,998,861.07元,利息及违约金11,818,549.72元(本次营销公告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5月31日,利息及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实际转让日计算为准),其它垫付费用432,871.87元,迟延履行金8,827,981.04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情况 | 抵(质)押物详细情况及保证人 | 诉讼情况 | |
1 | **省**市茅****公司 | 本金 | 23,998,861.07 | 一、抵押担保:939.93吨原酒。 二、保证担保:陈光富、潘华忠、潘和勇、潘跃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 执行中 |
利息 | 11,818,549.72 | ||||
垫付费用 | 432,871.87 | ||||
迟延履行金 | 8,827,981.04 | ||||
合计 | 45,078,263.7 |
二、债务人及担保人概况:
**省**市茅****公司(以下简称“**酒业”)成立于1999年,注册地**省**市**市茅台镇,注册资金100万元,股东为潘华忠80%、潘和勇10%、潘跃10%,实际控制人为陈光富。经营地为(生产厂区)**省**市**市二合镇**村,有基酒生产车间2个、包装车间1个、酵池140个、成品仓库3个、销售周转仓库1个、自动化灌装生产线1条,酒厂具备年产“酱香型”系列白酒1200吨能力。2014年,****酒行业严重下滑,导致市场萎缩,对于**酒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目前企业停止经营。
自然人陈光富、潘华忠、潘和勇、潘跃为上述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三、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债务人企业位于**省**市**市二合镇,****园区内,地处****部,**河中游,南与茅台镇交界,西邻**省**县。亚热带湿润季风区,无霜期长,水源丰富,温热条件好,海拔平均约400米,常年气温20摄氏度左右,具备酱香型白酒的最佳酿造条件。质押物原酒均由债务人企业酿造,酒质较好,且大部分质押原酒为已储存10年以上的老酒,在当地亦属于稀缺型**。
四、**意向
****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五、公告发布日期: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1年6月3日。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债权资产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及档案(合同、判决、借据等)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3-****1221
传真:023-****1900
通讯地址:**市**区邹容路118****酒店20楼
邮政编码:40001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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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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