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S331**停车区餐饮、商超招租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
招租行为 批准情况 | ****财政局批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6/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6/16 (截止当日16:00) | ||||
招租单位 | **** | ||||||
标的概况 | 位于**县河桥镇境内,331省道K270+100左侧,房屋总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 租期为3年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清华评[2021]市字第X0300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5月15日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9486 | ||||||
招租参考价格 | 29486元/年;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备查文件 |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租赁合同样本。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企业法人应提供: 1、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应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 二、承租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市公共**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2fPages),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ggzy.****.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8d63c311-3237-4388-b0df-050aec75208c categoryNum=****05001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严工: 189****9236 ;陈超:137****0470。 (二)在竞标前,交易中心将**竞拍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符合条件的,****中心将在**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价账号及密码”。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拍买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承租方,且意向人符合条件,经批准后可采取以不低于拍卖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拍买方签订协议。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银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至各标的指定账号,意向竞拍方应在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名截止后发放)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不同标的规定的保证金额足额支付相应竞价保证金(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无需换取收据。保证金的缴纳主体必须是意向人本身。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中心 账号:意向人登陆**市公共**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点击“网上报名”中对应标的,在“报名信息”的“保证金子账号”板块中获取账号信息。(原账号已停止使用) 开户行名称:****银行**五墩支行 保证金:9000元 缴纳截止日期2021/06/17 17:00 注:缴纳过程中如遇问题,****中心财务联系,联系电话:0517-****2728;银行联系方式:谢凌:0517-****5968 2.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为无息退还。未成交人自成交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通知书、合同、缴款证明(****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3、意向竞拍方须在成为最终竞拍方之日起3****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按照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与竞拍方签订合同。本次资产竞拍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自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标的3%,合同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 5、中标后中标人待甲方清空场地后,三日内签订承租合同。 (五)竞标地点:网络竞价****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82:8001/hajj (现场不提供电脑报名及报价) 竞标时间:2021年06月18日 上午10:00 (六****交易中心****中心****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承租方单向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免收招租方服务费,计费基础为成交价2年总价)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中备查文件,联系电话:187****2089(李晓东)。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标方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标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标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管理部门。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中心) | 李晓东(招标人) | ||||
联系电话 | 0517-****9939 | 187****2089 | |||||
房屋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甲方通过丙方公开征集承租方,并确定乙方为承租方,双方就下列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县331省道(**县和桥镇境内)**停车区善道驿站,租赁面积约 800 平方米,总占地 2012.8 平方米,包含餐饮、商超、停车区等。
第二条 租金:年租金 元,租金总额(大写) 。
第三条 租赁期为三年。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一次付清。第二年租金于当年末前一个月付清,收取的租金缴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乙方开具租金收款凭证。
第四条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配套设施,乙方在签定本合前支付押金 元给甲方,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待甲方验房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乙方将钥匙交还甲方,甲方将押金金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租赁房屋.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清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券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用途符合甲方公开招租有关要求。
第七条 在租赁期内,双方维修责任:
1.房屋交接后房屋内外由乙方实际使用的场地设施设施、设备、物品及服务于乙方的公共配套实施、设备、物品等的维修皆有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通过甲方容许后并自行装修部分的维修,并对维修后造成的其他后果负责。
3.乙方在使用期内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受损的,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造成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的损坏的,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有乙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于赔偿。
第八条 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及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第九条 租售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省市县公路部门为创建完善停车区的各项管理和建设活动,并按****制定的《**县331省道**停车区(善道驿站)运营管理制度》和其他管理事项进行运营和管护。对甲方已建设分类的房屋、场地、绿化及设施进行合理安排管护,保障正常运营,如造成损失按价赔偿。如乙方在2021年协助甲方创建成为省级公路驿站可退回保证金5万元。
第十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押:
1.乙方将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乙方不交付或者不足额交付租金达壹个月以上;
3.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指能源、通讯和其他物业费用)达(大写)壹万元 以上,影响甲方声誉或干扰影响的;
4.未经甲方批准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或使用性质的;
5.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一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维修约定,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一条 有关装修设施、设备的约定:
1.乙方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灶具、电器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需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2.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乙方自置的含本合同项下及本合同之前的所有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
3.双方合同到期或解除,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否则装修部分甲方有权进行处分且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甲方需要恢复原状的乙方不履行该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至原状,费用从履约金中扣除,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之外,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百分之 一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2.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方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及设施、设备毁损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按总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所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租赁期内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用达一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
4.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所付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5.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法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 特别告知:
1.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需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将委托丙方重新组织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间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或公开招租时不再享受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必须在终止之日将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经催告后有权进行处置。如逾期不予交还房屋,乙方应当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直至将房屋实际交还为止。
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房屋的安全状况,如发现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有甲方派遣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维修工作;如经鉴定房屋为危房甲方不能在短时期内修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上述房屋,停止使用期间不再收取租金,甲方也不承担其他费用。如乙方不安甲方通知要求通知使用或拒绝修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修复后,双方仍按本合同履行,租赁期顺应**。如经鉴定为危房且不能修复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据实结算。
3.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认可上述房屋及其周边现状,同时应当到相关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因乙方经营原因需对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签订合同后,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6.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有物业管理的,****公司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遵守相关协议内容,承担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提交所签物业管理协议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有关拆迁事项的特殊约定:
1.如遇拆迁,且拆迁公告公布后,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应尽快搬迁,否则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
2.乙方不享受针对该房屋的任何拆迁补偿和安置,但乙方有权依据拆迁时的本市拆迁规定享受其自己装修部分的补偿和其他相关补偿。
3.当甲方与动迁部门签订涉及上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该房屋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动迁部门,乙方可根据拆迁时的本市拆迁规定与动迁部门具体协商相关补偿,乙方应将上述房屋直接交付给动迁部门,否则,引起的引起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1.房屋及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为双方便于联系工作、方便配合,乙方告知甲方的通讯地址、身份证明、及无债务说明 ,乙方若需变更,需于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扔按原地址向乙方寄送相关文件,不论是否送到或者退还均视为已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式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又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不得从事与出租方工作环境不相适宜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经营环境有污染,噪音较大的项目。
2.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不得做有损出租方声誉的事,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对外宣传。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其经营活动中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4.出租方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已出租场地,承租方应积极协助给予方便。
5.合同约定时间内,出租方不得干涉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如因此造成相关损失,出租方应负责相关赔偿。
6.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场地损坏(含附属设施),应作出响应赔偿。
7.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要保持承租范围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并按照县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做好整治管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8.合同终止后,自行拆除临建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搬离自己的物资。如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不自行搬离的,视同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第十九条 合同一式五份,租赁双方、产权交易机构、主管部门、市财****管理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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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