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士镇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建设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县高士镇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5月1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1:招标文件对采购清单中的设备参数要求不合理,以至于相对应满足参数的厂家不足三家,使得本次公开招标失去公平的特性,失去去招标意义,不符合招标法的规定。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业务实际使用需求,对部分打“★”产品的关键性指标、功能、参数进行了调整。
质疑2: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办法的评分标准中的“产品技术参数”分值(20分)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业务实际使用需求,对部分打“★”产品的关键性指标、功能、参数进行了调整。
质疑3:采购清单:LED大屏参数:第2、像素间距(mm)2.3;第3、模组
分辨率(W×H)128x64; 该参数错误,模组分辨率(W×H)128X64对应的像素间距为(mm)2.5,而非2.3,参数矛盾。
回复: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LED大屏参数模组分辨率(W×H)128×64对应的像素间距(mm)2.3更改为2.5。
质疑4:采购清单:智能虫情测报灯参数:第7、★采用滚筒式散虫结构,筒壁分布不同规格尺寸过滤孔,能使昆虫按大小分段分离并均匀平铺,避免昆虫混杂堆叠和大虫覆盖小虫影响昆虫识别和计数准确率;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经我公司在各主流设备供货商官网查询,该参数为国内某一品牌独有,该参数的设置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请求修改该硬件参数。
回复:本条技术参数调整为“散虫机构需具有不同规格尺寸虫体过滤功能,能使昆虫按大小分段分离并均匀平铺,避免昆虫混杂堆叠和大虫覆盖小虫影响昆虫识别和计数准确率;”
质疑5:(1****基地建设中,环境监测系统要求:用以监测空气温湿度、环境二氧化碳、土壤温湿度、光照。设****基地7个分区,平均每个分区部署一套环境数据采集装置,用以采集大棚内实时物联网环境数据。数量要求3套。
(2)****基地建设,**视频采集要求:200万像素红外网络高清球型摄像机,分别部署于西圩绿色稻米生产的三个分区。(含供电模块,网络传输模块,存储设备,监控立杆以及监控设备),配置数量2套。
以上设备数量配置与要求不符,基于以上情况,我单位将针对该项目提出书面质疑,并请求能重新调整不合理的采购内容和评分标准,给广大的投标人“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环境。回复:(1)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基地建设内容环境监测系统部分“设****基地7个分区,平均每个分区部署一套环境数据采集装置”修改为:“设备分****基地3个分区,平均每个分区部署一套环境数据采集装置,合计3套。”
(2)****基地建设,**视频采集要求修改为:“200万像素红外网络高清球型摄像机,分别部署于西圩绿色稻米生产的2个分区。(含供电模块,网络传输模块,存储设备,监控立杆以及监控设备),配置数量2套。”
质疑6:招标文件未明确国家节能、环保的强制要求。违背了(财库2019】 9 号文的要求):(招标文件全篇所有设备未做要求,不符合国家采购政策)液晶显示设备、监视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必须满足节能要求。(LED 大屏展示、55 寸监视器,台式电脑缺乏相关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7:技术方案中带“★”的项和评分办法要求中产品技术参数分值不相匹配。(评分办法“技术方案部分”“产品技术参数”全部内容): 根据技术方案中描述,全部带“★”项共计 16 个项,而评分要求: 全部产品全部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标注“★” 的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 4 分;未标注“★"的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最低得 0 分。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业务实际使用需求,对部分打“★”产品的关键性指标、功能、参数进行了调整。
质疑8:将“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评分项目”,排斥了中小企业、新成立企业参与 项目竞标,****政府采购法 658 号令要求。(评分办法“商务部分”“供应商综合实力”第 3 条)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是对企业实力的一种体现,因此无倾向或者排斥。
质疑9:评分办法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政府采购 658 号令的要求: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中要求了大量的厂家证明材料盖章)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投标人主持或者参与省级以上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农业遥感等重大专项研发的,得 3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地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得 4 分“本地化服务”>)
回复:(三):招标要求为业务实际使用需求,对部分产品的关键性指标、功能、参数,为了避免虚假响应等问题,保留了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佐证要求,对其它部分证明材料进行了调整。
(四):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项目为农业信息化项目,投标人主持或者参与省级以上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农业遥感等重大专项研发是对企业实力和专业性的一种体现,因此无倾向或排斥;招标项目运维周期较长,投标人在**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与本项目后期的服务密切相关。
10,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更新,并以最新版为准。本项目报名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均顺延至2021年 6月 24日 9 时00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县高士镇
联 系 人: 王文祥
联系方式: 183****73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
联 系 人: 张小寒
联系方式: 0556-****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寒
电 话: 055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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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