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金盆乡麻窝村、营盘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 **县金盆乡麻窝村、营盘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 | |||||
招 标 人 | **** | |||||
代理机构 | **** | |||||
开标时间 | 2016-7-28 | |||||
开标地点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总 分 | 88.85 | |||||
项目经理 | 李元富 | |||||
投标报价(元) | ****551.17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总 分 | 85.40 | |||||
项目经理 | 李祥华 | |||||
投标报价(元) | ****946.37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省******公司 | |||||
总 分 | 82.75 | |||||
项目经理 | 韦正丰 | |||||
投标报价(元) | ****198.37 | |||||
公 示 期 | 2016-8-2 | 至 | 2016/8/4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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