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郭仓镇鸿瑞轩二期厂房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县郭仓镇鸿瑞轩二期厂房建设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厂房7000平方米,改造现有厂房4000平方米,新上智能悬挂服装输送系统、智能仓储系统、RFID服装智能吊挂系统、传输分拣系统、智能化包装生产线等。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为390万元。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县郭仓镇鸿瑞轩二期厂房建设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厂房7000平方米,改造现有厂房4000平方米,新上智能悬挂服装输送系统、智能仓储系统、RFID服装智能吊挂系统、传输分拣系统、智能化包装生产线等。预算金额为390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若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二)、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 (1)、根据《****监狱企业发展有关质量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 根****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需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根据财库〔2019〕9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
三、论证意见: 无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6月8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止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6-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1、采购单位:**** | 地址:****政府 |
联系人:韩士巧 | 联系方式:053****7890 |
2.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中都圣泽大街远航大厦 |
联系人:许姗姗 | 联系方式:158****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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