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关于**经开区井大科技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一、(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井大科技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1.原采购公告及(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 “2.2 总则”里的“ 2.3.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吉州区教育局网(http://jzjy.jgsred.com)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更正为 “2.3.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省公共**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原(略)“第五章 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里的“ 技术基础分 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0分,若有不满足或负偏离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依据:以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各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响应。 32分 ”现更正为“ 技术基础分 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2分,若有不满足或负偏离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依据:以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各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响应。 32分”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