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0 09:49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1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评标办法的细化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2.2.2综合评分表 商务部分救援车辆评分点:“注:自有的未提交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的不予计分”细化为:“注:自有的未提交购置合同(协议)和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的不予计分”
二、投标文件格式的修改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表4-2 ****基地一览表“注:可自建或租赁。自建的,应提供场地证明材料(国土使用证复印件);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和场地现场照片”修改为“注:可自建或租赁。自建的,应提供场地证明材料(国土使用证复印件)及场地现场照片及能显示距离的导航系统截图;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和场地现场照片及能显示距离的导航系统截图。”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表4-5 财务状况表 “2017年”修改为“2020年。”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表4-6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提供最近3年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合同复印件。”修改为“注:投标人应提供2012年以来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标通知书和服务合同复印件。”
4、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表4-7投标人的信誉情况“注”增加:“4、投标人近三年来是否存在有效举报投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媒体负面报道,应在此表中进行说明。”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1年6 月 9 日
2021-2023年度车辆救援服务****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