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房屋场地招租(三次) | |||||
项目编号 | **** | |||||
招租行为 批准情况 | ****信息化局批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6/1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06/23 (截止当日16:00) | |||
招租单位 | **** | |||||
标的概况 | ****,位于穆店镇维桥路217号,始建于1975年,航拍实际面积为338.68亩(含水塘),土地性质是待征土地,具体土地的布局情况如下: 1.职工生活区:建筑面积为2521平方米,实际占地约为12亩; 行政办公区:建筑面积为1325平方米,****办公室360平方米、辅助用房965平方米为危房,实际占地约为15亩; 2.道路:实际占地约为3亩; 3.生产区: ①.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占地约为4亩; ②.窑体面积1440平方米,占地约为3亩; ③.取土成塘、沟等占地约120亩, 以上1+2+3实际占地约为157亩。 租期为10年,承租合同期内,租金每年递增率为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XY06-202104-00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评估基准日 |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
招租参考价格 | 起拍价为158090元/年,为整体打包出租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1.行政办公区用房1325平方米(50元/平方米/年),年租金起拍价66250元。 2.生产区砂石地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砂石地300元/亩/年),年租金起拍价1000元. 4. 空厂地约为338.68-157=181.68亩(500元/亩/年)。年租金起拍价90840元)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备查文件 |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租赁合同样本。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企业法人应提供: 1、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应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 二、承租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市公共**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2fPages),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 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严工: 189****9236 ;陈超:137****0470。 (二)在竞标前,交易中心将**竞拍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符合条件的,****中心将在**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价账号及密码”。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拍买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若低于两家则做流标处理,重新竞拍。若二次竞拍,只征集到一名意向承租方,且意向人符合条件,经批准后可采取以不低于拍卖参考价的价格与报价高的意向承租方签订协议。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银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至各标的指定账号,意向竞拍方应在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查合格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不同标的规定的保证金额足额支付相应竞价保证金(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无需换取收据。保证金的缴纳主体必须是意向人本身,以企业法人名义报名的必须为企业账户转账。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中心 账号:意向人登陆**市公共**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点击“网上报名”中对应标的,在“报名信息”的“保证金子账号”板块中获取账号信息。保证金子账号前后共24位,子账号中的“-”符号在英文模式下输入。 开户行名称:****银行**五墩支行. 保证金:181000元 缴纳截止日期2021/06/24 17:00 注:缴纳过程中如遇问题,****中心财务联系,联系电话:0517-****2728;银行联系方式:谢凌:0517-****5968. 2.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为无息退还。未成交人自成交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通知书、合同、缴款证明(****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3.中标方从中标之日起3****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按照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本次资产竞拍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 合同签订之前最终竞拍方向招标人缴纳履约及安全保证金15000元。拆除工作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全额无息退还履约及安全保证金。 5.中标后中标人待甲方清空场地后,三日内签订承租合同。 (五)竞标地点:网络竞价****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82:8001/hajj (现场不提供电脑报名及报价) 竞标时间:2021年06月25日 上午10:00 (六****交易中心****中心****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承租方单向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免收招租方服务费,计费基础为10年成交总价)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招租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中备查文件,联系电话:138****6662(韩维祥)。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以现状为准,投标人一旦投标,不论中标与否,不得对标的的起拍价进行质疑。 2、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标方有权宣布废标,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人如弃标,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标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标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管理部门。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中心) | 韩维祥(招标人) | |||
联系电话 | 0517-****9939 | 138****6662 | ||||
****租赁合同
出租方: ****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且本租赁****工信局审核同意,以现状租赁给承租方,签订本合同。具体合同如下:
第一条、 场地座落、间数、面积、附属设备。
一、场地坐落于穆店镇维桥路217号。
二、****,位于穆店镇维桥路217号,始建于1975年,航拍实际占地面积约为338.68亩(含水塘),土地性质是待征土地,具体土地的布局情况如下:
1.职工生活区:建筑面积为2521平方米,实际占地约为12亩;
行政办公区:建筑面积为1325平方米,****办公室360平方米、辅助用房965平方米为危房,实际占地约为15亩;
2.道路:实际占地约为3亩;
3.生产区:
①.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占地约为4亩;
②.窑体面积1440平方米,占地约为3亩;
③.取土成塘、沟等占地约120亩,
以上1+2+3实际占地约为157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10 年,从2021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不含生活区及办公用房4间)、场地租赁承租方使用,至2030年 月 日止。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场地:
1、承租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的;
3、承租期间擅自以任何方式转租的。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方式
1、该厂房、场地第一年总租金为 元(以后租金梯次每年按5%增长率)。
2、承租方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缴纳给出租方,以后每年租金需提前在当年的3月份缴纳给出租方,以此类推。
3、履约保证金:签订协议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5000元,在租赁期满后无息归还。
4、水电费:承租方自行投资水电设施,并按照供水供电部门的发票数进行缴纳。因延期或不缴费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5、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保证每年上缴税金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场地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2000元。
3、承出租双方任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均应取得对方的同意,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4、任何一方因主观过错造成违约须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年租金的25%计算。
第五条、免责条件
1、场地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该****政府规划建设需要被征收、****政府其他理由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必须服从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承租方根据终止合同时的相关政策积极与出租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则场地上的物品视作遗弃物处理。
3、租金计算方法为租期超过3个月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8个月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承租方在场地使用期间,不得从事与出租方工作环境不相适宜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有污染环境、噪音较大的项目,不得违法经营。
2、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不得影响干扰生活区居民正常生活。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其经营活动中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4、出租方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已出租场地,承租方应积极协助给予方便。
5、合同约定时间内,出租方不得干涉承租**常的经营活动,如因此造成相关损失,出租方应负责相关赔偿。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场地损坏(含附属设施),应作出相应赔偿。
7、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要保持承租范围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并按照县乡创建文明卫生村居要求做好整治管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8、合同终止后,自行拆除搬离自己的物资。如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不自行搬离的,视同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9、因经营需要,承租方需要临时建设厂房的,必须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统一规划,统一布局。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租。
1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改造出租方厂区内任何建筑,包括任何一座原生态的破旧建筑物。否则,产生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如违法,情节严重的,****机关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出租方、承租方、****中心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见证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