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市**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7594.115395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为748.126738万元;第二标段为864.236579万元;第三标段:347.764649万元;第四标段:437.504545万元;第五标段:589.055569万元;第六标段:494.947535万元;第七标段为351.051604万元;第八标段为525.017886万元;第九标段:313.967507万元;第十标段:519.226285万元;第十一标段:488.975130万元;第十二标段:1794.6490万元;第十三标段:40.18128万元;第十四标段:79.411088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本次工程的工程任务为解决**街道、州城街道、彭集街道、大羊镇、**站 镇、斑鸠店镇、梯门镇、接山镇、银山镇、老湖镇、戴庙镇、商老庄乡共 12 个镇街, 146 个村庄的饮水问题,包括管网改造工程、更换水表及水表井工程等。 第一标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接山镇); 第二标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街道); 第三标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斑鸠店镇); 第四标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银山镇); 第五标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梯门镇、老湖镇); 第六标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大羊镇); 第七标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站镇); 第八标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彭集街道); 第九标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州城街道); 第十标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商老庄乡); 第十一标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戴庙镇); 第十二标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水表设备采购项目); 第十三标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斑鸠店镇、银山镇、戴庙镇、商老庄乡项目监理服务); 第十四标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提质工程(接山镇、**街道、梯门镇、老湖镇、大羊镇、**站镇、州城街道、彭集街道项目监理服务)。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预算已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执行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时间:90天;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11标段: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项目建设的相应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3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6.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十二标段: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且具有超声计量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6.3.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13-14标段: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6.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住建部门颁发)或监理综合资质(住建部门颁发)或水利工程施工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水利部门颁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工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6.3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30%,第二年付审计定案值的30%,第三年付审计定案值的40%(****审计局复审)。 |
三、论证意见: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6-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1、采购单位:**** | 地址:**县**街11号 |
联系人:卢站长 | 联系方式:0538-****061 |
2.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稻香街81 |
联系人:李浩 | 联系方式:156****5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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