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景杉城(刘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3#、14#楼装修改造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尚景杉城(刘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3#、14#楼装修改****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备【202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尚景杉城(刘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3#、14#楼装修改造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250南侧、**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尚景杉城(刘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3#、14#楼进行精装修,作为开发区企业职工宿舍。13#楼共计18层,建筑面积17242.78平方米,14#楼共计16层,建筑面积15782.38平方米,每户精装修,铺设地面瓷砖、吊顶、厨房间装修、卫生间装修以及卧室和员工活动区域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397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所有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壹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网址http://www.****.cn]“征信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0516-****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管理部门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9981、0516-****0966);
(3)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自2016年6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0㎡或者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作。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的金额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或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6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0㎡或者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的金额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或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8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时,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3日17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cn/)上发布。
9. 其他9.1本次招标为重新招标,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须重新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且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10.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址: ****开发区
联系人:张开放 电话:0516-****265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科技园**科技楼南四楼
联系人:刘朋 电话:0516-****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