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西岸**片区生态绿化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采购需求公示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湖西岸**片区生态绿化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招标控制价:12000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山体,修复面积2100亩,其中主要项目为山体排险和边坡治理工程,山体绿化、防火通道建设、引水上山工程、管护及附属设施建设、设计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采购要求。 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工程测绘,相关设计【含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工程图纸审查合格证(如需要)等】,现状处理(包含垃圾外运、拆除、绿化苗木移植等),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合格。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180天。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7.验收标准: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9)、《森林防火规程技术标准》(LYJ127-91)合格标准。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8.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5 ****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8.6 业绩要求,应满足下列(1)、(2)条件之一: (1)①施工业绩: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具有施工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业绩; ②设计业绩: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具有投资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类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人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具有合同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 备注:(1)①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②设计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8.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8.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付款方式:工程施工费:本项目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的50%在办理完相关支付手续两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50%,(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10日内付至审计定案值的80%,余款(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后10内无息付清。工程勘察设计费:无预付款,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全部完成后付至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勘察设计费采用固定价格结算) 注:(1)每次拨付工程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正式发票(2)承包人合理调整资金使用计划,不因短期付款不到位而影响工期(3)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三、论证意见: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19日止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6-2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1、采购单位:**** | 地址:**县城**路041号 |
联系人:马主任 | 联系方式:0538-****304 |
2.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稻香街81 |
联系人:李浩 | 联系方式:156****5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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