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2021年公务用车车辆燃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QZCZX2021-06)竞争性磋商公告
****(机关) ****2021年公务用车车辆燃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公务用车车辆燃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财政局五楼501室、504室(**市**区勤俭道202号政府大楼后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9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1年公务用车车辆燃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00 | 100 | 车辆加油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本项目预算资金用尽,上述两项任意一项先到为准。因市场调控及各种不确定因素,最终预算金额上限为100万元。若本项目采购金额至合同期满前全部使用,则合同自动终止;若本项目至合同期满合同金额未全部使用,合同按约定时效自动终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燃料油经营批准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汽油、柴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8日到 2021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财政局五楼501室、504室(**市**区勤俭道202号政府大楼后院)
方式:网上下载,未到****服务中心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者不具备参与资格。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9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财政局504室(**市**区勤俭道202号政府大楼后院)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财政局504室(**市**区勤俭道202号政府大楼后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机关)
地址:**市**区邵公庄大街2号
联系方式:付警官 022-****3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财政局504室(**市**区勤俭道202号政府大楼后院)
联系方式:****6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女士
电 话:****6602
采购文件下载
****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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