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的公告
******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的公告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2021-06-17 11:20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使用未经参加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三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其登记书、牌证、行驶证作废,****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经******认真审核,对下列在******注册登记的125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拖拉机所有人在公告期结束后15天未到******办理拖拉机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对所公告的拖拉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予以作废。并在“**省农机监理业务系统”中注销拖拉机注册登记所有信息。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作业行驶,由此发生的农机、交通事故应负的法律、经济责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名单
******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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