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工程已由****委员会以《****委员会关于****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北发改社[2021]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县级配套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综合能力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位于廉州镇东环大道东侧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899.86平方米,其中业务大楼建筑面积6987.64平方米(含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301. 38平方米)、检验检测实验楼建筑面积3765. 03平方米、后勤保障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20.79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26.4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室外水电、绿化、消防工程等配套设施,并购置电梯等设备。 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0282.38万元;本次总承包项目总估算为6272.768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57.688万元,**工程费为6062.05万元,设备购置费153.0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448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 2.2招标范围: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且经理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录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已办理诚信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 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和桂建管﹝2014﹞25 号文除外)。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年6月22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网(www.****.cn)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7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服务中心三****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开标现场输入身份证(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信息签到验证并通过**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4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需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C、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5.5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每个项目只能派1名投标人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约定条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市公共**交易网(http://bhsggzy.cn/gxbhzbw)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住建局:0779-****183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廉州镇**北路93号 地 址:****市**县廉州大道143号 邮 编:536100 邮 编:536100 联 系 人:郭秀港 联 系 人:庞春龙 电 话:0779-****039 电 话:0779-****19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q.com 2021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