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单龙寺乡、佛子岭镇、落儿岭镇、磨子潭镇、东西溪乡波形护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8日
采购日期:2021年06月22日15时0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店子镇店子村
成交金额:****8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服务要求:波形护栏,具体规格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谈判小组名单:张晶晶、田浩、赵秀红
采购人名称:****、******公司
地址:****开发区高桥湾路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564-****330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开发区高桥湾路
项目负责人:储 工
联系电话:0564-****033,138****8561
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相关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2021年06月22日至2021年06月23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镇高桥湾路,联系电话:0564-****033。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集团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司
****
2021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