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中标(成交)金额:****4600.000000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县**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不超过 3 年。1+1+1 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业绩一览表.pdf
七、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周萍萍、李道明、欧刚、胡婵娟、张松昌、吴宜军、杨濂
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9.8万元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十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县**镇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方式:199****9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社会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39****859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方式:199****9606
附件如下:
[****-1]**县**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项目.tlzf
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