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文保单位抢救性维修及库房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3日
各级文保单位抢救性维修及库房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文物维修标准》、《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各级文保单位抢救性维修及库房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各级文保单位抢救性维修及库房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县
3、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4、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HNZD-2021CG-04。
5、工程内容:各级文保单位抢救性维修及库房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方案)。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清单 。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1 年 5 月 3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9 月 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规定的合格工程。
四、合同性质。
因各级文保单位抢救性维修及库房改造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定性为固定总价合同。****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8月26日;政府采购内容会议,2021年3月25日)
五、签约合同价。
合同总价为大写:壹佰捌拾肆万贰仟陆佰捌拾捌元整(¥****688.00元)。
六、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十天后,第一期:乙方完成一定工程量且备齐总工程量的材料60%,甲方付工程进度款50万元;第二期:乙方完成总工程量60%,甲方付工程进度款50万元;第三期:乙方完成总工程量80%,甲方付工程进度款40万元。尾款: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七、承诺事项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维修中,遇到设计维修方案以外的情况时,乙方人员不得擅自作主、随意拆修,应及时请示甲方,甲方也应及时作出答复;若因甲方未及时作出相应答复出现导致工程停工或者需要返工的情形,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且甲方不得以工期延误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应付账款。
5、乙方应注意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依法施工,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7、本维修工程税费和有关规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1 年 5 月 28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县文化旅 承包人:(公章) **华庭 ****体育局 古****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21 年 5 月28日